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老圩红绿灯至沙溪路段两侧道路硬底化及排水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24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5281-04-01-672296

投资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老圩红绿灯至沙溪路段两侧道路硬底化及排水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老圩红绿灯至沙溪路段两侧道路硬底化及排水配套工程

标段(包)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老圩红绿灯至沙溪路段两侧道路硬底化及排水配套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老圩红绿灯至沙溪路段两侧道路硬底化及排水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4家投标单位的详细评分、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排名

1

广东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8%

81.03

4

2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16%

92.03

1

3

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3%

82.35

3

4

广东中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1%

86.88

2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中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吴为群/1112006200810370

刘东东/2442023202321016

许佩瑜/2442020202209518

评标委员会成员

序号

验证码

专业技术职称

在评标委员会中承担的工作

备注

1

******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组长


2

******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3

******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5

******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16%

质量承诺

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9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吴为群

资质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吴为群/京111200620081037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978392X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211285117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中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11%

质量承诺

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9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东东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刘东东/粤244202320232101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LM7C6L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D344518182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03%

质量承诺

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9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许佩瑜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许佩瑜/粤244202020220951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070210636B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244755679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云落镇政府大院内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翁女士

联系电话

0663-248426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2227451

联系地址

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四栋40219号房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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